
四川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謝俊等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芯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通過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發布控股股東可能對公司董事會提前換屆信息,違反“公平原則”,損害投資者公平知情權,莊閑和app且上述信息披露違反“真實、準確、完整”的要求。公司董事長謝俊、董事徐進、董事柏杰在發布信息上署名,公司董事兼總經理楊國勇、董事會秘書陳思莉在公司審批流程中簽字同意。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對公司及謝俊、徐進、柏杰、楊國勇、陳思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