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夏幸福與大股東中國平安再次對簿公堂。
1月8日晚間,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幸福)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華夏幸福基業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簡稱華夏控股)及實際控制人王文學被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資管)及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人壽)提起仲裁申請,涉案金額約64億元。該筆費用為華夏控股支付業績補償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
在華夏幸福推進預重整的關鍵時間點,多年前的對賭協議重新擺在了公眾面前。

三年對賭協議,華夏幸福未能完成業績目標
據華夏幸福披露的信息,此案源于雙方在2018年至2019年間簽署的多份股份轉讓協議,以及相關補充協議中約定的業績補償條款。
公告顯示,平安資管及平安人壽與華夏控股及王文學于2018年7月10日簽訂《關于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2018年8月10日簽訂《關于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2019年1月31日簽訂《關于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2019年2月11日簽訂《關于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2019年6月21日簽訂《關于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二》。
為保障投資收益,雙方在《2018轉讓協議》《2019轉讓協議》及后續多份補充協議中約定,華夏幸福需以2017年凈利潤為基數,2018年、2019年、2020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增長率分別不低于30%、65%、105%,對應凈利潤目標分別為114.15億元、144.88億元和180億元,若未達標,華夏控股需支付業績補償款,王文學則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從業績完成情況來看,華夏幸福2018年、2019年順利兌現對賭承諾,但2020年起,受房地產行業深度調整、融資環境收緊及自身債務壓力加劇等多重因素影響,公司陷入嚴重流動性危機,當年凈利潤僅為36.65億元,遠未達到180億元的目標,這也成為平安系發起仲裁的核心因素。
根據仲裁申請,平安資管與平安人壽除要求華夏控股支付約64億元業績補償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外,還要求其承擔律師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等相關費用,并判令王文學就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在華夏幸福推進預重整的關鍵時間點,華夏幸福與大股東中國平安再次對簿公堂。這也讓本就歷經波折的華夏幸福預重整進程增添更多不確定性。
針對該仲裁申請是否影響華夏幸福的預重整進程,大河財立方記者致電華夏幸福董事會秘書電話并發出采訪函,接線工作人員回復稱,以公告為準,(華夏幸福預重整)事情還在進展當中。
預重整歷經波折,仲裁或間接影響進程
回顧華夏幸福預重整歷程充滿波折。2025年11月16日,華夏幸福債權人龍成建設以約417萬元工程款未清償為由,向河北省廊坊中院申請對公司重整及預重整。法院當日決定受理預重整申請。
三天后,隨著平安方面對預重整程序的合規性提出異議,莊閑和游戲網雙方矛盾公開化。 2025年11月19日,平安系派駐的董事王葳登報聲明,對預重整公告的發布程序提出異議,稱其“完全不知情”。
2025年12月,平安再提議新增五項臨時提案,涵蓋預重整相關事項認定、債務重組進展披露等內容,但華夏幸福董事會以1票同意、7票反對的結果,否決了平安方面提交的涉及預重整程序、財務盡調等五項臨時股東大會提案。
受訪人士認為,上述仲裁發起或影響華夏幸福正在進行的預重整進程。雙方分歧已難以通過協商化解,可能導致預重整過程面臨更多阻力。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在接受大河財立方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該案件的被申請人僅為華夏控股、王文學,并不涉及華夏幸福,法人通常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與股東財產獨立。雖然,該案件表面上并沒有涉及華夏幸福的履行義務,但華夏幸福的控股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被申請仲裁,且金額高達64億元,也會進一步加劇華夏幸福外界的信任危機。
{jz:field.toptypename/}“此外,需要關注的是,華夏幸福在預重整階段,對于公司的整體財產情況、財務會計報告、債權債務清冊等都要進行提交梳理,進行預重整審查,平安方面作為華夏幸福的大股東、大債權人,提起仲裁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資產面臨查封、凍結甚至是強制執行劃轉的風險,則很可能會直接對預重整方案的形成產生不利影響。”王玉臣分析。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向大河財立方記者表示,64億元仲裁案雖直接被告是“華夏控股+王文學”,但平安選擇在華夏幸福預重整關鍵期集中“發難”,明顯帶有用法律手段爭取談判籌碼的意圖。它不會直接阻斷預重整,卻會讓資產審計、戰投引入、債權人協商和法院審查四個環節都增加變數,顯著抬高重整失敗或二次破產清算的概率。
目前,華夏幸福的預重整程序還在推進中,該仲裁案也還未進入實體審理階段,兩個程序的互相影響程度還需要根據后續進展進一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