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財經上海1月14日電1月12日,歐盟委員會發布《關于提交價格承諾申請的指導文件》,旨在為中國電動汽車企業向歐盟提交價格承諾方案提供通用性指導。該文件對推動中歐電動汽車案實現“軟著陸”具有重要意義,但在具體實施層面仍存在模糊性和不確定性。
該文件明確了企業在價格承諾方案中需重點說明和處理的關鍵要素,包括申請方式、覆蓋范圍、最低進口價格要求以及銷售價格的確定口徑等。
在申請方式上,文件明確,價格承諾可由單個企業單獨提交,也可由多家企業聯合提交;但無論采取何種形式,均須充分體現并覆蓋每家參與企業的具體情況。
在覆蓋范圍上,企業可自行決定價格承諾涵蓋哪些車型和產品。歐方認為,出口車型較少或將全部受措施約束的相關產品納入承諾范圍,更有利于降低交叉補償風險;相反,車型范圍較廣,或同時向同一客戶出口其他不在措施范圍內的產品,風險會相應上升。
在最低進口價格方面,歐方要求其設定水平必須足以消除補貼造成的損害影響,并且需要針對每個車型、配置選項進行差異性價格設置。文件提出兩種可能的定價思路:一是以企業在調查期內的到岸價為基礎并作相應上調;二是以歐盟境內生產、未享受補貼的同類或高度相似車型在歐盟的銷售價格為參照,該價格應包含銷售、一般及管理費用以及合理利潤水平。因此,車型和配置選項越少,價格承諾越具可操作性。
在銷售價格口徑方面,文件明確以產品售予歐盟境內“第一個獨立客戶”時的交易價格作為比較基準,且每筆交易均須滿足相應的最低進口價格要求。若產品通過關聯進口商在歐盟轉售,則須從轉售價格中扣除清關后發生的所有成本,并提供證明說明實際發生的銷售、一般及行政費用以及合理利潤。因此,公司結構和銷售渠道組織越簡單,價格承諾的可操作性就越強;反之,可操作性就越低,且需要核實的文件記錄就越多。
此外,莊閑和游戲app文件指出,若企業將其未來在歐盟電動汽車相關產業的投資承諾納入價格承諾方案,歐方將一并予以評估;該類投資承諾須明確界定具體內容、實施進度及資金安排,并設定可核查的里程碑節點,若未能履行,可能被認定為違約,導致歐方撤銷對價格承諾方案的批準,并可能追溯征收反補貼稅。
值得一提的是,歐委會將降低“交叉補償風險”作為評估價格承諾方案的核心考量之一。為此,文件建議企業可在價格承諾方案中納入年度出口數量承諾、設定適用期限(如固定期限或與特定車型生命周期掛鉤),并鼓勵企業通過標準化渠道、簡化激勵體系、建立車型級追蹤與文件體系、引入外部審計等額外承諾來降低“交叉補償風險”。
分析人士認為,價格承諾機制為妥善解決歐盟對華電動汽車反補貼案提供了新路徑,對推動該案實現“軟著陸”具有重要意義。歐盟中國商會指出,妥善解決該案將顯著提振市場信心,為中國電動汽車及相關產業鏈企業在歐投資與經營營造更加穩定、可預期的環境,并有助于推動中歐電動汽車產業在市場拓展、技術創新等領域深化合作。
不過,從實施層面來看,價格承諾機制仍存在模糊性和不確定性,其本質上仍是一項過渡性替代措施。文件指出,價格承諾方案必須能夠有效消除補貼所致的損害影響,其實際效果應等同于征收反補貼稅。然而,文件并未明確界定如何量化評估“消除補貼造成的損害影響”或“實現與反補貼稅等效”等目標,其實際效果將很大程度取決于歐委會的“自由裁量權”。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汽車市場研究分會秘書長崔東樹認為,價格承諾機制落地初期,部分車企因調整產品定價與結構,可能出現銷量短期波動。但隨著車企適應新規則、本地化產能釋放及產品競爭力提升,中國電動車在歐盟市場的銷量將逐步回升。